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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溫馨提示:判斷推理的考查還需要考生在練習時打開思維、大膽猜測,在做題過程中不要過多糾結于個別題目,保證快速準確解題。掌握基礎知識、解題技巧和思維訓練后,更重要的是備考時多做練習題和真題以鞏固學習成果。下面一起來看“類比推理中的因果關系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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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云南公務員考試網給大家分享一種分析定義的方法—提取要點。

        定義判斷八大要點分別是:

        1.主體(行為動作的發出者)

        2.客體(行為動作的承受著),主體和客體可以是國家、企業、個人、社會組織等

        3.原因(因為....由于...)

        4.目的(為了....)

        5.方法(通過....)

        6.條件(在....條件下)

        7.結果(實現了....導致了....)

        8.性質(....是....)

        我們要做的就是把題干的要點整理出來,然后跟選項的要點比對再篩選答案即可。接下來我們就通過一個例題一起來嘗試一下用提取要點解題。

        1. 斡旋受賄罪,也稱間接受賄罪,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本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、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,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索取請托人財物或者收受請托人財物。根據上述定義,下列存在斡旋受賄罪的是

        A. 民辦學校校長張某收受了某學生家長的紅包,委托本校老師偽造該生的成績單

        B. 李董事長送了審計司司長太太一部轎車,成功使得自己的企業逃過審計審查

        C. 海關負責海外貨品清關的小趙,時常收到海外代購商的禮物,并幫他們逃稅

        D. 警察孫某請交管局的老同事幫小李刪除違章記錄,并向小李索要一筆好處費

        【解析】在閱讀定義的時候我們不妨劃出它的主體、客體、方式等。本題的定義要素中主體為國家工作人員,方式是利用其職位便利通過其他的工作人員進行間接的犯罪,目的是為別人謀取不正當利益,同時從中收取請托人的好處。A選項和B選項“民辦學校校長”,“審計司司長太太”并非國家公職人員,所以主體不符;C選項中海關工作人員小趙,收禮并幫代購商逃稅,中間并沒有經過其他工作人員,屬于直接犯罪,所以方式不符。D選項,警察孫某是是間接的通過老同事,即其他工作人員幫小李刪除違章記錄,屬于間接犯罪,同時最終收取了小李的好處,所以目的也符合。故本題選擇D選項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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